根据37号通知的规定,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范围为:根据《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的规定,在自贸试验区内(2017年版)”;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自贸试验区外,即除上述负面清单外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均可适用备案制。港通咨询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投资备案方面的事项,具体如下:
从负面清单中提取项目准入实施专项管理是不是太麻烦?别着急,商务部已经好心为我们整理了,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您可以快速启动“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措施》表中,不仅列明了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的行业类别,还标明了具体的限制措施。
备案很重要;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备案的事项如下。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下列事项的变化: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的变化。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的变化。
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并购交易基本信息变化,“并购”是指《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第2号)。 2009 年第 6 号)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动(外商投资上市公司和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外商累计持股超过5%,且股权发生变化时方可备案)控制或相对控股状态)。
合并、分立、终止。
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
中外合作企业先收回投资。
受托管理的中外合作企业。
境外投资者战略投资非外商投资上市公司,属于《办法》备案,“战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证监会)证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汇局令2005年第28号)规定了境外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境外战略投资。
虽然与审批程序相比,备案程序简化了,但与原审批系统相比,备案系统需要备案的信息有所扩大,例如备案信息的范围包括最终受益所有人的信息。未按原审批制度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等,在实践中必须予以重视,以免影响企业在外商投资诚信档案系统中的诚信度或受到商务部门的处罚。
备案方式: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备案,均通过外商投资综合信息系统在线填报备案材料,进入备案系统后,在正式进入备案页面前,会弹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报关单说明”,建议仔细阅读,必要时打印一份填写时参考,因为里面有详细的说明如何填写相关信息,帮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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