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或个人一般涉及两三个部门进行海外投资,为了便于了解海外投资的相关事项,港通咨询整理了需要政府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海外投资事项,具体如下:
一、发改委
(一)参照法律法规
1.《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7)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委、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海外投资方向的通知〔2017〕74号)
3.《海外投资敏感产业目录(2018年版)》(发改外资[2018]251号)
4.《发改委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
(二)权限
注1:大额指中国投资3亿美元以上。中国投资是指投资者直接投资的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股权,以及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提供融资和担保的总额。
注2.敏感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以及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1)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和地区;(2)战争和内乱的国家和地区;(3)根据国际条约和协议,限制企业投资的国家和地区;(4)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1)武器设备的开发、生产和维护;(2)跨境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3)新闻媒体;(4)需要限制企业海外投资的行业:1)房地产2)酒店3)工作室4)娱乐业5)体育俱乐部6)在海外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没有具体的工业项目。
二、商务部
(一)参照法律法规
1.《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4)
2.《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
3.《对外投资合作监管细则》(试行),
(二)权限
注1:中央企业向商务部申请境外投资,地方企业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申请。
备注2中央企业向商务部备案境外投资;地方企业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备注3企业投资的境外企业进行境外再投资,完成境外法律企业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三、外汇
(一)参照法律法规
1.《外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年13号)
2.发改委等四部门就当前对外投资形势下加强对外投资监管问题(2016年).12)
(二)事项
《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规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国内企业不需要获得外汇管理局的外汇登记批准,而是直接在海外直接投资项目下办理外汇登记。取消海外再投资外汇记录。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股权登记。
发改委等四委员会和其他四个部门在当前外商投资形势下加强外商投资监管回答记者提到,监管机构也密切关注房地产、酒店、工作室、娱乐、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一些非理性外商投资倾向,以及大型非主要投资、有限合伙外商投资、母子、快外商投资风险,建议相关企业做出谨慎决策。
注:
大型非主营业务: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远非国内母公司主营业务,无境外投资相关性。
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企业投资人民币来源异常,涉嫌非法向境外转让资产境外投资非法经营。
母小子大:企业境外投资规模远大于境内母公司注册资本,企业资产和经营状况难以支撑其境外投资规模的境外投资。
快速设立和快速成立不到几个月的企业,在没有任何实体经营的情况下进行海外投资。
如您想了解更多注册投资备案方面的信息,请联系港通咨询,专业一对一商务经理会立即给你做详细解答。
价格透明
统一报价
无隐形消费
专业高效
资深团队
持证上岗
全程服务
提供一站式
1对1企业服务
安全保障
合规认证
资料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