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完成后,香港公司可以正常经营,公司终止营业的,必须向税务局提交《不反对公司注册撤销通知书》,今天港通咨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香港注销流程方面的事项,具体如下:
发出不反对通知的条件:
a) 税务局局长在下列情况下会发出不反对通知:
b) 公司从未开业或停业;
c) 公司不会开始/重新开业;
d) 公司出售所有库存、物业和证券;
e) 公司未缴纳的税款包括利得税、物业税、印花税、商业登记费、与该税有关的罚款和法院费用;
f) 公司在税务条例下未履行的责任,包括未交回税务局发出的纳税申报表,并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公司未收到任何纳税年度的纳税申报表;
g) 公司未回复税务局发出的任何查询;
h) 没有未完成的反对或上诉。
注:公司不符合上述任何条件的,不予发出反对通知。
通知将在申请人提交有效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后25个工作日内发出。
如果公司未完成税务事项和未缴税款,税务局局长将发出不反对通知。否则,主任会发出通知,列出公司未完成或未缴纳的税款。当这些事项完成或纳税时,申请人可以填写通知的下部分,提交本局重新考虑申请,而无需再次支付申请费。(申请注销时,离公司周年到期不到3个月的,年审后必须注销;如果税务局在注销时已经出具了利得税表,则在注销前必须进行税务申报)
处理时间和程序
大约半年到八个月(相关申请将在宪法报告中公布两次。第一份宪法报告公告发布后,将有三个月的反对期限。如果主任在此期间没有收到反对意见,他将发布第二份宪法报告公告,公司将解散。申请人将在注销程序完成并解散后收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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