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随时通过普通决议增加股本,根据决议的规定确定增加的总数和分配给股份的金额,今天港通咨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开曼群岛公司注册方面的事项,具体如下:
开曼公司注册注册事项: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指示,所有新股应在发行前尽可能向当时有权获得股东大会通知的人发出要约,并按其持有的股份数量按比例发行。要约应以通知的形式发出,表明要约的股份数量,并限制要约的接受期限。到期不接受要约的,视为拒绝。要约到期后,或者被要约人明确或者暗示拒绝要约的,开曼群岛公司法董事会可以认为有利于公司的适当方式处置该部分股份。董事会可以这样处置董事会认为不能按照本条规定实现要约的新股。
同样的规定适用于股票支付、留置权、转让、没收等问题。
《开曼群岛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通过特别决定作出决定:
(a)将全部或部分股本合并,并分为几个月大于现有股份面额;
(b)将现有股份或者其中一部分分为少于公司组织大纲规定的股份,但必须遵守《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c)开曼群岛公司法在决议日撤销任何未被任何人认购或同意认购的股份。
公司可以通过特别决议,在法律认可的特殊事件发生后,以任何方式减少其股本,以赎回股本储备金或股份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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