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上午,央行官方网站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RQDII宏观审慎管理和海外证券投资信息提交,今天港通咨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境外投资审核方面的事项,具体如下:
境外投资审核事项:
人民币市场的流动性
通知指出,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以下简称境外投资)是指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许可的境内金融机构,投资境外金融市场人民币计价产品(银行自有资金除外)。合格投资者进行境外投资的,不得将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外购汇。
根据通知,人民币合格投资者进行境外投资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交人民币合格投资者的基本信息、托管银行、资金来源和规模、投资计划、资金外汇、境外头寸等信息。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跨境资金流动形势、离岸人民币市场流动性及人民币产品发展情况等因素对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实施宏观审慎管理。
国内托管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展览原则,加强对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行为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的审查,确保有关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并按照银行发展〔2014〕331号文件要求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相关信息。
通知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应根据本通知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信息报表,做好人民币合格投资者的信息监控,加强对人民币合格投资者的监督管理,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人民币合格投资者的投资。
中国人民银行将对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及其境内托管银行采取通知、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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