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为世界著名的金融中心和自由港,一直是企业的必要场所,许多国内企业也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以香港为平台,向海外扩张,然而,香港和大陆实施了不同的公司管理法规,特别是税收管理制度,这与大陆完全不同,使许多大陆商家感到困惑。今天港通咨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香港分公司涉及的税务问题,具体如下:
有关香港公司税收问题:
1.香港、大陆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根据香港税法的规定,在香港设立的子公司应当在当地缴纳利得税,相当于国内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6.5%,远优于国内税率。对于想在香港留下子公司利润的企业来说,很有吸引力,由于中国大陆与香港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当香港子公司回国时,只需缴纳税差。
2.香港子(或分)公司的损失不能抵消国内母(或总)公司的利润
内地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企业法人独立申报企业所得税,相互利润和损失不能抵因此,香港子公司的损失不能在抵消国内母公司的利润后申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境外经营机构的损失不得抵消境内经营机构的利润,即香港分公司的损失金额不得抵消境内总公司的利润,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在香港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其损失都不能在扣除国内母公司(或总公司)利润后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些国内公司预计香港子公司未来将盈利。设立子公司的目的是享受香港的低税率。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香港子公司向中国支付股息,他们仍然需要。
3.设立香港子公司,避免向境外支付代扣代缴的税款
一些内地公司设立香港子公司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向非居民企业扣缴税款。因为一般来说,非居民企业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其税后净额,不承担任何税款,所有代扣代缴税款由国内公司承担。为减少国内总成本负担,一些国内公司设立香港子公司,与非居民企业签订合同并支付款项,避免从国内向境外支付涉及的税款。
4.利得税(企业所得税)可以在香港缴纳,而不是设立香港子公司。
由于业务和资金调度的需要,一些企业在香港设立子公司,但其实际管理机构在内地设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根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的通知》(国税发[2009]号。82),香港子公司应被判定为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境内外收入应视为居民企业管理。并在大陆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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