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是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为限,其法定保障是在全加拿大有效。它可以禁止他人在未先获得授权人的许可之前使用、销售、分销、制造、进口、出口或广告标上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和服务,禁止他人进入加拿大市场参与竞争,保护授权人的品牌和商誉。加拿大注册商标也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业名称,并排除他人在加拿大申请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在加拿大,“商业名称”与“注册商标”有很大的区别。大家要明白,加拿大的商标是在加拿大知识产权局注册的。它与注册公司时登记的商业名称或在省份登记的商业名称完全不同。两者是以不同的加拿大法例来管制的。加拿大注册商标所授予的权利与保障范围比您登记的商业名称更为广泛。
商标是一个标志,包括任何语言的文字、字母、数字、图形、标语等或其任何组合。目前,加拿大的新商标法预计于2019年6月生效。鉴于加拿大商标法的巨大修改即将生效,企业都必须尽快审查它们在加拿大的商标组合,以确保所有重要的标志都已在加拿大注册好,得到保障。同时,持有外国品牌的业主如果计划进入加拿大市场,也应及时先在加拿大申请注册商标。
以下是关于“为何应该立刻为您在加拿大的商标组合进行复查”的原因:
目前在加拿大申请商标,无论您在申请书上指定多少类别的商品和服务,官方费用都是一律的。然而,当加拿大新商标法生效以后,它便会正式采用【尼斯分类制度】(Nice Classification), 并将采用按据商品和服务类别的数量而收费。因此,在新商标法生效之前,提交多类商品和服务的商标申请书是占有成本的优势。
同时,一旦加拿大新商标法生效,商标续期也将会按类收费。按着您业务的情形与策略,预先做好商标续期,会更为便宜。
目前,申请人如果计划日后在加拿大使用某个商标,它可提前在加拿大备案,但在商标受批注册之前,申请人必需声明它在商标申请书上所注明的全部商品和服务,都已在加拿大开始使用该商标;申报声明时,无需提交任何证据。这项申报“使用声明”的需求,在新商标法生效以后,将被取消。自从加拿大宣布将要取消该项“使用声明”的需求,我们已经看到一些毫无根据的商标申请大量增多。这些商标申请书里涵盖着【尼斯分类制度】的全部45个类别的商品与服务。这些申请人似乎没有真正意图在加拿大使用商标,而是谋求垄断一些尚未注册的品牌名称、标志和一些通用词为商标。这些人是趁机利用目前在加拿大申请商标低成本的优势和新商标法即将取消申报“使用声明”的需求才赶快备案。这些商标一旦成功注册了,它们便可以用来对付其它合法的企业,阻止合法的企业注册和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导致合法企业需要通过昂贵的许可或转让交易等方式来达成和解,甚至也会引起更多法律诉讼或其它商标争议。
现今,加拿大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是15 年,比其他国家的期限为长。但是,所有在新商标法生效以后的商标续期申请与新商标注册,将只授予10 年的保护期限。无论是在新商标法生效以前或以后,授权人均可在注册商标过期之前申请续期。
新商标法生效以后,加拿大将成为“马德里协议”(Madrid Protocol) 的缔约方。这意味着,如果您是加拿大的国民或居民,又或者您在加拿大有一个真实有效的工业或商业机构,您便可凭着您的加拿大商标备案或加拿大的注册商标来申请国际商标。国际商标申请是否适合您业务的扩展,那就取决于您的业务策略及其他因素。
自2015年1月份开始,根据新的加拿大边境制度规定,加拿大注册商标所有人和版权所有人均可藉着提交援助请求书 (Request for Assistance, 简称为RFA) 向加拿大海关登记它们的注册商标与版权注册。海关官员便会把被嫌疑为假冒的产品扣留长达10天。在此期间,权利人可以接收这些被指控为侵权产品的样本,索取这些进口产品的信息,并在需要时,开始民事诉讼。然而,这项“海关登记”措施不可用于尚未注册的加拿大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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