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金融市场又称境外金融市场,采取与国内金融市场隔离的形态,使非居民在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方面不受所在国税收和外汇管制及国内金融法规影响,可进行自由交易的市场。 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和离岸金融市场的迅速扩张,促进了国际性银行的发展和国际信贷、国际融资的增长,但由于离岸存款不受各国国内法规的各种限制,它对存款所在国的货币供应量、银行管制与货币政策的实施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内外混合型:属于“自然形成”的市场。伦敦离岸市场始于50年代末,它既经营银行业务,也经营证券业务。非居民除获准自由经营各项外汇、金融业务外,其吸收的存款也不需缴纳法定准备金。
以伦敦和香港为代表,具有以下特点:
1. 离岸业务部设单独的账户;
2. 与在岸账户并帐操作;
3. 非居民与居民存贷款业务在同一账户上运作;
4. 资金的出入境不受限制;
5. 离岸金融市场与在岸金融市场合为一体。
二、内外分离型:它的主要交易对象是非居民。筹资只能吸收外国居民、外国银行和公司的存款,但开办国际银行业设施的不限于外国银行,任何美国的存款机构、“爱治法”公司和外国银行在美分行皆可申请开办。存款不受美国国内银行法规关于准备金比率和存款比率的限制。贷款必须在美国境外使用。
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具有以下特点:
1. 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实施隔离;
2. 居民和非居民贷款业务分开;
3. 在岸交易和离岸交易分开;
4. 禁止资金在境内外市场间和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间流动。
以分离为基础的渗透型-以印尼雅加达、泰国曼谷、和马来西亚纳闽为典型代表。允许单向渗透,即仅允许离岸向在岸贷款或允许在岸资金流向离岸。而新加坡则允许双向有条件渗透。
三、 避税港型:只有记账而没有实质性业务的离岸金融中心,又称“逃税型”离岸市场,这类市场实际上是“逃税港”。由于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开展金融业务可以逃避银行利润税及营业税等,同时在这些地方开办分行的成本与费用也远较伦敦低,所以离岸金融市场纷纷在这些地方开辟。
以巴哈马、百慕大、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萨摩亚群岛、巴拿马和毛里求斯为代表,其特点:
1. 国际商业银行为了避税并享受市场提供的优惠条件在所在国某一城市设立机构,在账户上处理境外交易;
2. 市场所在地税制明确规定没有直接税或直接税赋比较低;
3. 金融机构业务相当部分是记账,为Shell Branch 或 Paper B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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