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商标异议在公告期内,企业可以通过向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请求,避免已被抢注的商标发生效力或产生影响。在异议公告期间,任何利益相关人均可向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提起异议。马来西亚商标异议程序如下:
(1)异议人在公告期2个月内向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提交异议申请书。马来西亚商标注册和商标异议找中港星,一站式服务。
(2)接到异议通知后,被异议人可作如下两种处理:①不作答辩,将被直接视为被异议人放弃申请;②异议答辩,被异议人在接到答辩通知2个月内进行答辩。
(3)接到被异议人答辩通知后,异议人可作如下两种处理:①提交异议证据,异议人在接到被异议人答辩通知2个月内以法定声明书的形式提交异议证据;②不提交证据法定声明书,则直接视为异议人放弃异议申请。
(4)接到异议人提交证据法定声明书通知后,被异议人可作如下两种处理。
①提交异议答辩证据,被异议人在接到异议人提交证据法定声明书通知2个月内以法定声明书的形式提交异议证据;
②不提交证据法定声明书的,则直接视为被异议人放弃申请。
(5)接到被异议人提交证据法定声明书通知后,异议人可作如下两种处理
①进行质证和证据补充,即:针对被异议人提交的证据法定声明书,异议人以法定声明书的形式提交质证意见和补充证据;
②不以法定声明书的形式补充质证意见,则该案后续流程继续进行。
(6)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双方可以提交书面陈述意见。
(7)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根据双方证据理由在1~2年内作出裁定。
(8)若对异议裁定不服,任一方可向马来西亚高等法院提起诉讼。
马来西亚异议程序允许延期,最长无理由可申请延期6个月,延期申请超过6个月的,需提供正当理由,例如正在与异议人谈判,双方共同同意延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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