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得税是香港最大的税种。在利得税方面,香港奉行“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对来自香港的利润或产生于香港的利润征税;对来自香港境外的利润,则完全免税。
1、利得税的征收对象
依据香港《税务条例》规定,利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香港经营业务、服务而获得利润的公司或个别人士。
2、利得税的课税范围
利用香港公司经营任何业务、服务获得来自于香港的利润(售卖资本性资产所获利润或蒙受的亏损则除外)均需纳税。反之,取得来自海外的利润则无须在香港纳税;即使将款项汇回香港,亦无须纳税。至于业务是否在香港经营及利润是否来自于香港,主要根据经营事实而定。(请参阅柠檬会计官网“如何界定香港公司利润来源”之栏目)
如任何人士出售楼宇或物业是属于营利计划的一部份,则该人士会被视为经营一项「业务」,并须就任何赚取的利润纳税。
在停止经营的业务方面,除了若干情况须特别处理外,一般来说,应评税利润是根据上一课税年度基期结束以后至停止营业日期为止所赚得的利润计算。
3、利得税税率
有限公司:税率为16.5%;
无限公司或合伙企业:利得税税率为15%
4、评税周期
课税年度一般截止至每年的3月31日或12月31日 ,每一账期为12个月。不过,新成立的公司允许第一次账期不多于18个月。
5、免税条款
从已缴付利得税的公司取得的股息或投资收益,可不计入应评税利润;
存放于认可机构的存款所获取的利息豁免缴付利得税。
6、利得税的扣除
纳税人为赚取利润而付出与该经营相关联的支出,均可获准在税前扣除。其中包括:
-为赚取该项利润产生的借款利息支出;
-坏帐及呆帐;
-研究和开发费用;
-董事酬金;
但以下项目不可扣除
-任何非为产生该项利润而付出的款项;
-资本的亏损或撤回、用于改进方面的成本及任何资本性的开支;
-可按保险计划或弥补合约收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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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为产生利润而占用或使用楼宇所支付的租金及有关费用;
-缴纳的各种税款;
-因违反法例,需要支付的交通罚款;
-暂缴利得税;
在有关课税年度完结前,税务局会根据上一年评定的税款向企业征收暂缴利得税。在下一年,当有关年度的税款评定后,已缴付的暂缴税款会用来支付该年度应缴付的利得税。
7、利得税的税务优惠
购买机械、文仪设备等资产,其初期的折旧额为资本开支的60%;
购买计算机硬件软件所产生的开支可全部据实扣除;
工商业为翻修商用楼宇工程所支付的资本开支可分五个课税年度等额扣除;
香港企业如在国内开设「来料加工厂」,只需将利润的50%评定为源自香港来缴纳利得税。
8、对亏损的处理
香港公司的亏损可以用来结转至次年度。纳税人于某一会计年度内的亏损可结转用以抵销随后年度的利润,但经营多于一种行业的法团,则可将某一行业的亏损,抵销另一行业的利润。申请以个人入息课税办法计税的人士,如招致营业亏损,可从总入息扣除所亏损的数额。
对于实施优惠税率征税的收益或利润,在计算其盈亏用于抵销正常收益或利润时,会作出相对的调整。
薪俸税是直接税中的入息税,是纳税人为在香港工作所赚取的入息所缴交的税款。
政府会对薪俸税纳税人提供各种免税额,扣除免税额后会按一个累进的征税率征税。惟所征收的薪俸税款,不会超过按标准税率(即未扣除免税额的应课税入息的某一个固定百分比)所征收的税款。任何人士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职位、受雇工作而获得之收入,减去允许之扣除(个人免税额或慈善捐款)后,必须交纳2%-20%的薪俸税。薪俸税率分2% 、8% 、14%和20% 四个等级。个人免税额HK$10万元。
■香港物业税
香港物业税是对业主物业(土地和楼宇)出租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有限公司将拥有的物业出租,从而获得的收入可豁免物业税,只需缴纳利得税。
物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应评税净值,即应评税值扣除业主支付的差饷后,减去20%的维修支出免税额后的余额。如果物业租金未能收回,可予以扣减,但其后又收回的租金必须在收回年度征税。
■香港关税
作为全球名列前茅的自由港,在香港的进口及出口货物基本无须缴付关税,亦无任何关税配额或附加税。香港不设任何增值税或一般服务税,目前仅有四类应课税品需要缴付关税,包括酒类、烟草、碳氢油类及甲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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