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的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一、直接税
1、收入;
2、在新加坡从事贸易,商业,和职业的收入;
3、新加坡公司的支付的股息;
4、利息(源于新加坡)和折扣;
5、退休金,收费和年金;
6、租金,版税,和酬金和其他来自财产的收入;
7、工作收入;
8、其它。
企业在1999年12月31日以前的收入适用税率为26%,此后为25.5%。私人最高的税率为28%。
二、间接税收
1、印花税。
转让新加坡的股份和其他财产通常需要考虑印花税。股份的转让征收0.2%的印花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的小量证卷交易除外。
转让其他财产需要缴交3%印花税,不动产公司拥有的3年以内的不动产或股份的转让需要适用更高的税率。
2、财产税。
按每年的房地产总租金为准。既是所有者又是使用者,税率是4%,其他财产的所有者的税率为12%。
3、不动产税。
通常,不动产税是对在新加坡的动产和不动产的主要价值征税。不动产在 1200万新元以内税率是5%, 超过部分税率为10%。 通常有很多减免。
4、货物和服务税
几乎所有在新加坡消费的物品和服务都会有3%的货物和服务税。
5、双重税收协定
新加坡与许多其它国家签定了双重税收协议。同每个国家协议条款有所不同。
在新加坡,企业所得税采用单级地区统一税率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对于单级企业所得税制度下的利益百相关者对公司向其股东支付的股息不再征度收新税。
任何符合条件的新注册的公司都有权享受前三年新创办公司的每年的免税待遇税务评估。资格问条件如下:
在新加坡注册成立;拥有不超过20名股东,其中至少一名股东是持有至少10%普通股的个人股东。
除主要从事答投资控股业务的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投资或投资和销售的公司外,所有新公司均可享受免税待内遇。
公司的部分税务豁免公司在其第4个纳税评估年度以及所有其他公司将有权无限期享受部分免税待遇。
一般来说,公司所得的收入,只有在新加坡容累积或衍生自新加坡(即新加坡来源)或在新加坡收取的海外收入,才会被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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