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师公证, 又称香港律师见证,香港律师公证是由香港律师(也称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转递专用章的公证文书。
香港文书在内地是无法直接使用的,因香港实行的法律制度是独立的,在内地无法核实香港文书的真实性,因此要求送往内地使用的香港文书,都先完成香港律师公证。
香港文书用于境外,非海牙地区,则需要进行香港国际公证认证,流程如下:
第一步香港国际公证律师公证
第二步送往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认证
第三步送往该国驻香港使领馆认证
如该国在香港未设立使领馆,可以到该国驻中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的文书拿到香港以外(除中国内地)使用,分三种情况:
1.拿到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则只需要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也叫加签),即可使用;
2.拿到非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需要先由香港过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最后拿到使用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如果该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
3.将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北京大使馆认证。
香港律师公证,有国际公证律师和中国委托公证人
国际公证律师不核实文书的内容
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则会对文书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等进行全面的核查。
香港文书在中国大陆使用的进行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在非大陆使用,则只需要进行香港律师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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